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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29日,青海省原副省長文國棟案一審宣判。因受賄1991萬余元,其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,并處罰金200萬元。
筆者注意到,文國棟晉升副省長一個多月后即主動投案,后經認定構成自首,并認罪悔罪,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,被依法從輕處罰。
文國棟受審 資料圖
文國棟出生于1968年8月,青海西寧人,他于2020年7月升任青海副省長,同年9月主動投案,2021年7月開庭受審。
文國棟投案之前,即2020年8月,有媒體報道稱,一家名為青海省興青工貿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的企業(yè),打著生態(tài)修復治理的名義,在祁連山南麓腹地木里礦區(qū)進行掠奪式采挖,獲利上百億元人民幣。
雙開通報顯示,文國棟對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敷衍了事、另搞一套,甚至“靠煤吃煤”,充當非法采煤的“保護傘”,致使祁連山南麓青海境內木里礦區(qū)非法采煤問題整而未治、禁而不絕。
中紀委專題片《正風反腐就在身邊》披露,木里礦區(qū)非法采煤問題的曝光是促使文國棟投案的直接原因,而對其進行巨額利益輸送的是有青海“隱形首富”之稱的馬少偉。
在文國棟的庇護下,沒有采礦許可證的興青公司2007年以來非法采煤1195萬噸。
事發(fā)之后,文國棟第一次目睹自己的行為給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造成的傷痕:“第一次,當時我一看到那個采坑真的是傻眼了……第一反應就是感覺天塌下來了,我感覺是闖了天禍?!?/span>
2022年3月29日,重慶一中院一審公開宣判,對被告人文國棟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;對文國棟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,上繳國庫。
經審理查明:2009年至2020年,被告人文國棟先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(yè)經營、工程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,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991萬余元。
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,被告人文國棟的行為構成受賄罪。鑒于其在未被宣布采取強制措施時向監(jiān)察機關投案,如實交代受賄犯罪事實,構成自首;其受賄37萬余元系未遂;認罪悔罪,積極退贓,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,具有法定、酌定從輕處罰情節(jié),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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