呂梁市應急管理局(地方煤礦安全監(jiān)督管理局):2021年4月6日,山西金地煤焦有限公司赤峪煤礦發(fā)生一起死亡1人的安全事故。依據《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(fā)進一步強化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規(guī)定的通知》(晉政辦發(fā)〔2012〕34號)。一、責令山西金地煤焦有限公司赤峪煤礦,從即日起停止生產進行整頓,時間不少于1個月。由你局負責落實,并派駐2名以上人員現(xiàn)場盯守,負責監(jiān)督該礦進行整頓,嚴禁其從事井下采掘作業(yè)。二、撤銷山西金地煤焦有限公司赤峪煤礦二級標準化等級。四、整頓結束后,按照《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(fā)山西省煤礦復產復建驗收管理辦法的通知》(晉政辦發(fā)〔2016〕12號)和《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(fā)山西省煤礦復產復建驗收基本條件(試行)的通知》(晉安辦發(fā)〔2019〕10號)的規(guī)定組織復產驗收,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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